为了支持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,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,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,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,制定本法。
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。